一、出台背景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系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福祉。自国务院“大气十条”2013年实施以来,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各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北方地区冬春季改善不明显。为此,今年8月,环保部等国家十部委联合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市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从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对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个城市全面开展攻坚行动,提出了11方面32项重点工作任务和9项保障措施,确保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为了确保攻坚行动方案的落实,环保部联合六省市制定出台了“强化督查、巡查、专项督察、量化问责、信息公开和宣传”等六个配套方案,对攻坚行动作出系统部署,打出一套“组合拳”,推进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省委省*始终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9月28日,省委原*娄勤俭在西安市西郊热电厂现场调研铁腕治霾工作进展情况,并主持召开座谈会,要求刚性治标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系统治本谋划好今后三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0月10日,省*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胡和平省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对打赢秋冬季和今冬明春铁腕治霾攻坚战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部分省份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座谈会、省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秋冬季和今冬明春采暖季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在《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和9个专项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攻坚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含四部分内容,分别是攻坚目标、攻坚任务、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为攻坚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以颗粒物整治为重点,把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作为重要突破口,集中抓好重点区域(以西安为代表的关中城市群,兼顾陕北、陕南地区)、重点领域(散煤、“散乱污”企业)、重点时段(采暖期)、重点行业(火电、供热、建材、煤化工、石化、炼焦、有色、钢铁、陶瓷、平板玻璃等)和重点工作(削减燃煤、系统控车、全面抑尘)等方面大气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国家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约束性指标,即到2017年底,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80微克/立方米。2017年11月1日-2018年3月31日,各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大幅下降,优良天数明显增加,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第二部分为攻坚任务。坚持刚性治标,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环保执法,通过燃煤、扬尘、尾气等污染源治理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强力推进铁腕治霾、协同治霾,努力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系统治本,按照减少排放、减少燃烧、减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思路,有针对性地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合力推进科学治霾、常态治霾、全民治霾,打好雾霾治理攻坚战。攻坚任务共包含7大项33条,第一大项是“回头看”,其余六项是两散(散煤、散乱污)、尘、车、源、燃。
1、开展铁腕治霾“1+9”行动方案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任务共1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等牵头,各市*负责,全面检查“1+9”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对进展缓慢的专项任务,牵头单位要制定细化补充方案,确保任务按时间节点和治理标准推进。
2、以煤炭削减为重点,切实强化燃煤管控措施,任务共8条。一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关中各市*负责,实行错峰生产、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全面完成煤炭总量削减任务。二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负责,11月15日前,基本拆除(完成95%以上拆除任务)陕南、陕北地区城市建成区和关中地区燃煤锅炉(其中西安、咸阳、渭南市城市建成区拆除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拆除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三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负责,加快推进天然气和电能替代、地热能和余热供暖等清洁能源利用进度;推进集中供热站等燃煤设施煤改气、超低排放改造,大幅提升冬季清洁能源供暖占比。四是各市*负责,11月15日前,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五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负责,11月15日前,实现全省10万千瓦以下机组全部达标排放,不达标机组全部停产。六是省质监局牵头,各市*负责,对全省煤炭生产、经销企业和燃煤集中供热站及单机30万千瓦以下火电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机组)等用煤大户煤质实行全覆盖检查,对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及建材、煤化工、石化、炼焦、有色、钢铁、陶瓷、平板玻璃等用煤单位煤质实行重点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倒逼全省煤炭生产、经销企业和用煤大户煤质达标。七是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负责,严控劣质煤和散煤销售。八是省农业厅牵头,各市*负责,开展农业生产设施燃煤替代。清理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燃煤设施,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
3、以“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为重点,切实强化治散管控,任务共1条。省工信厅牵头,各市*负责,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11月15日前,关中各市完成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总数量30%左右的清理取缔任务。
4、以道路和工地监管为重点,切实强化扬尘管控,任务共5条。一是省住建厅牵头,各市*负责,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咸阳市、渭南市城市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市*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二是各市*负责,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通过联合设卡检查、机动巡查等方式,严查冒顶装载、带泥上路、沿路遗撒、乱倾乱倒等行为。三是省住建厅牵头,各市*负责,强化建设工地扬尘管理。各类工地要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并联网。建立“过程管理+扬尘排放质量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联动管理制度,黄牌限期整改验收时限不超过10个自然日,如逾期未整改到位自动降为红牌;被列为红牌管理的工地,立即进行停工整改,直至整改达标。四是省住建厅牵头,各市*负责,加强道路扬尘治理。科学制定冬季道路清扫作业方案,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五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负责,强化工业堆场扬尘治理。对存在问题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堆放场,一律停产整改。
5、以高排放车监管为重点,切实强化尾气治理,任务共9条。一是省公安厅牵头,各市*负责,严查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各市要在省、市际和进入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设置卡口,开展货车超标排放综合执法检查。二是省公安厅牵头,各市*负责,建立高污染车辆禁行制度。制定高污染车辆禁行相关措施,建立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禁止进入关中各市主城区制度。三是省公安厅牵头,各市*负责,提升低速汽车及载货柴油车管控水平。原则上禁止低速汽车及载货柴油车进入主城区。四是省工信厅牵头,各市*负责,加快推动关中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电动化替代工作、城市物流车和渣土车电动化或天然气替代工作。五是省商务厅牵头,各市*负责,严厉查处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全省国Ⅴ汽、柴油全覆盖。六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负责,加快建设遥感监测设施。2018年10月底前,形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七是省住建厅、省交通厅联合牵头,各市*负责,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各市要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区域,禁止使用不符合第三阶段排放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工程机械。八是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分别牵头,各市*负责,加快淘汰老旧车。加快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老旧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淘汰更新工作。九是省商务厅牵头,各市*负责,强化销售源头管理。定期排查在售柴油车和交易二手车尾气排放情况,严控不达标及伪装造假车辆进入我省销售市场。
6、以排污总量削减为重点,切实强化治源管控,任务共5条。一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负责,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电力、煤化工、石化、焦化、水泥、钢铁、玻璃、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及其他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和燃煤锅炉,要全部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二是省环保厅负责,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年底前,完成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三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负责,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停产整治;对未能完成整改的,采暖季期间涉气生产线一律停产整改并派驻监督员驻厂监管。四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负责,全面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按照无治污设施非法排污依法予以处罚并停产整治。五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负责,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1月15日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整治任务。对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要依法停产整治,并纳入冬季错峰生产范围。
7、以减少燃烧为重点,切实强化面源管控,任务共4条。一是各市*负责,严控生物质焚烧。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逐步减少农村生活薪柴使用。二是省国土厅牵头,各市*负责,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整治未达标的矿山要强制采取洒水、抑尘等临时性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企业,要依法强制关闭。三是省住建厅牵头,各市*负责,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对城市夜市、露天烧烤进行规范整治,要加大划定区域外露天烧烤行为的清理整顿力度。四是各市*负责,科学引导烟花爆竹禁限放。各市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方案,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时限要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以限为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以禁为主。
第三部分为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任务共7条。
1、省环保厅牵头,各市*负责,修订完善应急预案。11月15日前,修订印发省、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省环保厅牵头,各市*负责,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重污染天气期间,建立关中地区统一应急联动机制,实施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3、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省工信厅牵头,各市*负责,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采暖季期间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11月15日前报市*备案。钢铁、焦化、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产能限产50%左右,以高炉生产能力计,以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产能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负责。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按上年度同比发电量计算,关中地区火电上网电量同比下降不低于30%。
4、省工信厅牵头,各市*负责,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保证采暖季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5、各市*负责,科学制定供暖锅炉错时起炉方案。在供暖锅炉比较集中的区域,根据供暖需求,合理调控供热运行时间和供热参数,采用隔时分批起炉方式,控制起炉时段,防止集中起炉造成大气污染现象发生。
6、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负责,全力保障天然气供应。依托延长石油集团、陕西燃气集团等企业资源、技术优势,抓紧落实气化项目框架协议,全力保障采暖季期间天然气供应,巩固“散煤”治理成效。
7、省交通厅牵头,各市*负责,提高煤炭铁路货运占比。关中各市具备铁路货运条件的用煤大户采暖季用煤铁路运煤占比要达到80%以上或同比提高30%以上。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共10条。
1、省环保厅牵头,各市*负责,打好“1+5”冬防攻坚组合拳。在本方案基础上,制定巡查执法、量化问责、信息公开和宣传、预警预报联防联控、专项督察等专项方案,全力保障攻坚行动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2、各市*负责,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县区、大气问题集中工业园区、“散乱污”企业聚集区域、散煤燃烧突出热点网格和环境监管易存在盲区的区域进行督查,并下沉督查至乡镇(街办)、企业、工地。
3、各市*负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市、县区*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4、省级有关部门、省铁腕治霾办负责,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省级各牵头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开展自查,对任务进度较慢的要及时进行预警,加大调度、督导和攻坚力度,倒排工期、限期完成,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5、省环保厅牵头,各市*负责,扎实推进网格化管理。加快构建自上而下的智能监控体系,完善有针对性的环境智能网格化综合解决方案,实现科学有效指导治霾。推动落实四级网格管理落地,做到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6、省环保厅牵头,各市*负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督查和联合执法检查,从严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采取强化督查、问题交办、机动巡查、公开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聚焦关中城市群、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城市、逐月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部分县区(关中后10、陕南后5、陕北后5),严查突出问题,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开,对问题突出且解决缓慢的市、县、区*开展约谈。
7、各市*、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着力解决治霾压力层级衰减问题。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约谈或问责。
8、省级有关部门、关中各市*负责,全面加强关中地区冬防措施。省铁腕治霾办会同有关部门,冬防期间采取超常规措施,实行全时段调度发布、全天候研判指导、全方位督察推动。
9、省财*厅牵头资金*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价格*策,各市*负责,加大*策支持力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体现“奖优罚劣”原则。加大价格*策支持力度,有效降低气代煤、电代煤等领域的运行成本。
10、省环保厅牵头,各市*负责,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宣传报道省委、省*铁腕治霾工作理念、重大决策部署、主要应对措施和工作成效等。加强正面引导,使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参与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释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正能量。
三、冬防攻坚配套方案进展
目前,按照要求,巡查执法、量化问责、信息公开和宣传、预警预报联防联控、专项督察方案等5个专项配套方案正在按程序报省*审定。同时,为打好“1+5”冬防攻坚组合拳,省环保厅已经率先启动巡查执法等专项工作,全力保障攻坚行动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