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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如何理解关于违规受礼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时间:2019-03-06 10:58:27  浏览:0次  来源: 秦风网  作者: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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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线访谈。我们继续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亮点释义。
今天我们邀请到*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纪检条规处副处员王薇。王薇同志,您好!
解 说: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或者留*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主持人:本条是关于违规受礼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我们应该如何准确理解?
王薇:收受礼品礼金,有人认为这些小小不言无伤大雅,其实也属于不正之风的范畴,目的是为了投桃报李。从近年来纪律审查实践看,违规受礼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员干部形象,破坏了*群、干群关系,应当抓早抓小,及时纠正,防止受礼行为逐步发展为权钱交易的受贿行为。
主持人:本条第一款中“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我们该如何界定?请您举例为我们解释一下。
王薇:本条分两款。第一款规定的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主要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既包括管理和服务对象所赠,也包括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所赠,还包括其工作业务范围内外商、私营企业主所赠,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赠。例如,下级向上级、工作对象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办理公务过程中向工作人员、向领导同志家属赠送等。“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
主持人:这里有一个限定词——“可能”,我们该如何理解?
王薇:这里所说的“可能”,主要是指预防性,即具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就应当禁止,而不能等到已经产生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后果才去处理。至于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要根据实际情况由*组织认定,不能依据当事人的判断。
主持人:本条第一款该如何与受贿罪区分呢?
王薇:要注意把握本条第一款与受贿罪的区分。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如果收受的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则可能认定为受贿,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主持人:第二款中“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该如何界定?
王薇:第二款规定的是收受的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行为,即虽然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主要是指明显超出当地经济发展、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礼节性的有来有往。
主持人:与之前《条例》相比,此次修订做了哪些具体调整?
王薇:2003年《条例》规定了本条第一款内容;2015年修订《条例》时增加了第二款“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此次修订在第一款中增加了“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将第二款中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修改为“财物”。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您的介绍。今天的解读释义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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